涉暴動及襲警等4罪成 2男1女還柙至下月判刑

2021-06-30 15: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2男1女涉於2019年9月在港鐵沙田站外非法聚集及毀壞站內售票機,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3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21日判刑。

 3名被告分別為劉婉玲(45歲,公司經理)、謝嘉綸(42歲,活動策劃員)、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另被控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33;而李俊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兩個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官裁決時表示,首兩名被告和其他「示威者」當晚的行為,無疑是反映他們不滿警方,而謾罵警員和投擲物件等,就算沒有即時更嚴重的暴力事件出現,法庭亦可以肯定這些都是挑釁警方的行為,具相當的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已經屬非法集結。

 就第三被告李俊霖因管有兩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稱用電筒照射其他人的行為,當時在不同地方偶有發生,新聞片段也見到曾有警員用強力電筒,稱被告當時只是模仿警員,未必意會到可能違法。

 法官認為是強詞奪理,警員夜間執法,用電筒照向可疑人物是無可厚非,辯方不能以個別警員的行為來合理化被告的行為,又指當日第三被告用電筒照射警員眼睛,心知為何警員要追捕他,因此他是明顯地在抗拒正當執行職務警員,並不存在任何自衛或自然反應的抗拒行為,因此抗拒警員罪成立。(顶图左起:謝嘉綸、劉婉玲及李俊霖。来源:星岛)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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