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發表兩份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有6項不足之處,公署向機電署提出合共11項改善建議。
報告顯示,現時全港有7萬多部升降機,8成機齡高於10年以上;而在近萬部自動梯中,則有77%機齡是10年以上,其中兩者機齡達51年以上的佔4241部。雖然機電署有推出優化升降機以及優化自動梯指引,但公署發現截至2020年底,有64%升降機與50%自動梯未達至《設計守則》所載列的最新安全裝置水平,只有約18%的舊式升降機和7.5%的舊式自動梯進行舊式自動梯進行優化,反映成效不顯著。
報告指出,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巡查機制成效存疑,巡查欠缺針對性,而在巡查前先聯絡承辦商的做法亦削弱巡查阻嚇力。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兩份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監管的6項不足。(記者 李銘欣攝)
報告表示,機電署有需要提升檢驗工作監管,指署方過往未有積極抽查定期檢驗後的照片,同時對部分涉嫌違紀個案,未有完善跟進。對於一些工程人員「超額」保養,即一日內處理超過6部升降機或自動梯保養工作的監管不足,容許「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
公署建議,就「超額」保養的情況,署方應先要求承辦商提交工作日程及「超額」原因,針對超額報告較多的承辦商加強規管及巡查。
另一份報告指,食環署對管理公廁的潔淨服務、維修保養和翻新工程都有不足,其中食環署未有整合和分析外判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不達標的情況,欠監管效能。同時,食環署巡查不屬於高使用率和位置偏遠的公廁,未能達到每日1次。公署認為,隨着郊遊和露營人數增加,有關公廁衞生情況仍被忽略,並不理想。
調查又發現,全港808間公廁,每年只有約48間翻新,即每間公廁平均隔17年才會獲翻新1次,公署認為進度緩慢,建議增撥資源加快翻新進度,並定期檢討翻新優次。另外,現時公廁維修保養由建築署聘用承辦商負責,雖然每年只有數宗個案因延誤而須向承辦商收取賠償,但當中有承辦商工程延誤125日,賠償金額只是54元,公署建議增加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