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從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關於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通知》將於近日印發。通知提出,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享受獎勵或資質資格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專利、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介紹,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和發展初期,各級地方政府結合各地實際,出台了專利、商標資助獎勵政策,客觀上起到了推動我國迅速成為知識產權大國的作用。但在專利和商標資助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部分申請人為套取資助和獎勵,不以使用為目的來註冊商標,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來申請專利。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已經轉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我們要求各地全面取消對專利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引導各地把資助獎勵的重點轉向促進知識產權有效運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開展更好的公共服務。」何志敏說,這是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良好發展秩序的客觀需要。
與此同時,我國將持續加強審查監管,嚴厲打擊商標惡意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強化創造源頭治理和全鏈條協同發力,着力破解當前知識產權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