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表示早前起訴1名前保險代理提交虛假入息證明,詐騙1間保險公司向他提供涉逾26萬元「握手費」的較優厚薪酬福利;被告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署指涉案前保險代理為56歲的李德山,他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而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署引述案情透露保險公司為鼓勵有經驗保險代理人入職,公司會在招聘時向他們提供包括「握手費」在內之多種薪酬福利,而「握手費」是根據新入職者過去24個月入息證明結單上所示的入息計算;被告在2014年3月獲邀加盟保險公司,他向公司提交於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間,任職另一間保險公司時之佣金帳戶結單作為入息證明以計算「握手費」。
廉署表示有關佣金帳戶結單看來顯示被告於上述期間總入息約為110萬元,友保險公司因而核准向被告批出逾26萬元「握手費」,並於2014年5月當被告加盟公司時向他發放該筆款項;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上述期間總入息不多於13萬元,假若保險公司知悉被告佣金帳戶結單總金額被誇大逾94萬,公司便不會聘請被告及核准向他批出任何「握手費」。
廉署指控方今日(14日)由控方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春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