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16名成員於去年5月22日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遊行,警方發出3次警告,要求解散及離開均不果,最終各人被票控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案件4月1日原定在東區法院預審,各被告認罪,最終每人判罰4500港元。
被告依次為民主黨現任主席羅健熙,副主席梁翊婷,成員陳欣兒、易承聰、洪駿軒、韓俊賢、周熙雯、莫嘉嫻、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陳堡明、蘇逸恒、徐遠華、吳劍昇與馬旗,年齡介乎22歲至66歲。
胡志偉、尹兆堅涉參與「35+初選」案,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還柙,昨日由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餘下14名被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為答辯。
案情指,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正式通過實施,民主黨去年5月22日發起遊行集會,抗議通過香港國安法,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期間警方點算人數,指集會超過8人,各被告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中在公眾地方多於8人聚集。並進行口頭勸喻,指各人不得參與多於8人的聚集。
警方3度發出警告,要求各被告離開,解散集會,惟沒人理會,胡志偉更用揚聲器帶領其他人叫口號。警方見警告無效,將各被告圍封起來,表示會採取檢控行動,要求各人出示身份證。胡志偉、黃碧雲及尹兆堅一度拒絕合作,遭警告後才配合警方。
裁判官林希維指,各被告並非首次提訊便認罪,但是在審訊前認罪,仍可獲得相當判刑寬減。考慮各人認罪,判每人罰款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