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9人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

2021-04-01 10:5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反對派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兩項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胡雅文法官4月1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終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兩項罪名均成立。胡官聽取區諾軒及梁耀忠求情陳詞後,押後案件至本月16日處理餘下被告求情並判刑。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因另外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須繼續還柙,其餘被告續准保釋,但不准離港,並須於周三前交出包括BNO在內的所有旅遊證件。

 法官強調警拘捕行動合法

 胡官指「8.18」未經批准遊行雖然和平,但嚴重阻塞交通,加上受警方反對,案情比2005年梁國雄案件更嚴重,在被告有預謀無視警方反對下,若律政司提控仍屬不合比例地限制人權,這樣根本毫不合理,亦使得法律形同虛設。胡官再指辯方無案例引證和平集會足構成合理辯解,因此指控警方拘捕及律政司提控不合比例一說並不正確。

 胡官不認同應以相稱性測試檢驗警方拘捕及律政司檢控行動,認為既然《公安條例》違憲挑戰未能成立,故警方拘捕行動自然合法,未有限制基本人權。胡雅文法官再指根據基本法律政司提控應免受干預,除非律政司濫用法庭程序,否則法庭毋須探討其檢控決定。

 3人涉國安法續還柙

 胡官裁決指辯方未能提出充分基礎,挑戰執法行動違憲,不合比例;而受2005年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的終審法院裁決約束,故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亦不能成立,續指律政司依據基本法提控,辯方未能提出足夠基礎干預其決定,控方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眾被告罪成。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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