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八名反對派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除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候懲外,黎智英與其餘六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控辯今日(18日)在西九龍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庭押後至下月1日宣判。
上周三(10日)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案件審期原訂預計為10日,期間曾爭議前監警會專家報告應否呈堂及《公安條例》和警方執法行動是否合憲,直至今日(18日)第20日,控辯雙方終完成所有結案陳詞。
法官胡雅文宣布將於下月1日上午10時半裁決。期間眾被告續准保釋,黎智英及梁國雄則因另涉國安法案件,須繼續還柙。
九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法庭原定於本月22日處理本案早前認罪的區諾軒和梁耀忠的求情及判刑,但因審訊未能如期完成,故暫定改為4月1日處理,屆時會就7名被告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