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去年元旦執行職務期間遭「示威者」圍毆,兩名負責把風的男子去年9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其後律政司覆核成功,加刑至10個月。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兩名答辯人的把風行為可能鼓動其他人士,角色舉足輕重,並導致施襲者成功逃脫,故兩人的量刑和實際施襲者不應有大幅度差別。
法官指行為會導致漣漪效應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重申,襲警是嚴重罪行,而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案發背景。本案發生於去年元旦,當天大型公眾「示威」遊行,兩名答辯人李炳希(22歲)及利子恒(25歲)亦承認遊行後「見到旺角嗰邊要人聚集」,才前往事發現場。
兩人到達現場時襲警事件已發生,並自發地充當把風的角色,他們是受到當時的氛圍鼓動而加入伙同犯案,而其作為可能會再鼓動其他人士,導致漣漪效應。而且,他們把風的作為,導致施襲者成功逃脫,故兩人的量刑和實際施襲者也不應有大幅度的差別。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在考慮量刑時原則犯錯,其判刑也是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