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圖)歡迎立法會今日(17日)通過《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而條例是落實2020年《施政報告》提出建議,即由2020年11月26日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回復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雙倍印花稅。
政府認為在經濟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不明朗等因素令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和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已顯著回落,需求有所縮減;故這是適當時候撤銷非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政府指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並緩減新冠肺炎疫情對香港經濟及商業活動之衝擊。
政府透露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2月底,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已讓約5000宗物業交易的相關印花稅納稅人節省合共約8.7億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