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間藥房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於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8000元。
海關表示,由2020年1月27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之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的1款外科口罩;海關經調查後證實該款由涉案藥房所出售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20%,違反《條例》之一般安全規定。
海關其後提醒商戶須遵守《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而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