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完善選制保障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2021-03-17 01:10
來源:香港商報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使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確軌道,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也有利於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履行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使命。

 1997年回歸以來,特別是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社會出現許多亂象,政治、經濟、民生均受重創。反中亂港分子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要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香港,阻礙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造成社會內耗,損害民生福祉,更凸顯香港選舉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

 目前香港正處於由亂到治的關鍵時期,及時遏止反中亂港勢力通過選舉進入特區政治體制至關重要。由中央主導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方針政策,能堵塞這些隱患和風險漏洞,確保特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對於香港的政治體制沿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正確軌道前進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同時,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特區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非與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特區所享有的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

 回歸以來,歷任特首均由選舉委員會提名、選舉產生,使歷屆特區政府均實現「愛國者治港」原則。但是,與之對應,一些反對派未經審核遴選就得以堂而皇之地作為議員在立法會議事廳進行政治表演,嚴重干擾正常議事程序,從而阻礙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兩相比較,我們不難看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特別是完善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對於保障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若選舉委員會日後能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必然能建立更好的行政立法關係,有效落實「行政主導」原則。一方面,若立法會議員和選委由相同架構產生,他們會從令特區管治架構有效運作的角度出發,為特區政府營造有利的施政環境,也更能有效履行立法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職責。另一方面,選委是來自香港多個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他們議政能力和政治素養普遍較高,能更加理性討論和處理香港不同界別關注的議題。

 政府應積極落實人大決定

 在全國人大通過了《決定》後,下一步工作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後,就要交由特區政府進行本地立法的工作。因此,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改意見在香港進行相應立法工作的任務,需要特首帶領特區政府跟進完成。

 連日來,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和首任特首董建華、前任特首梁振英均積極支持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有關決定,強調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必要性、緊迫性,明確表態支持堵塞選舉制度漏洞、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呼籲構築維護「一國兩制」的堅固屏障,確保香港長治久安與市民利益福祉。

 在公開發聲支持全國人大決定之外,特首和特區政府也有責任令香港市民完全明白和支持為什麼要進行完善選舉的工作。因此,特區政府需要展開面向公眾的政策解說,解釋近年在香港出現了新的情況、問題和挑戰,指出處理危機、堵塞漏洞的必要性,令廣大市民接受、支持和擁護全國人大決定,凝聚香港的正能量。

 同時,特區政府也需要抓緊時間完成立法工作。在未來十二個月內,香港將面臨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後續的修改意見進行本地立法規管的工作刻不容緩。特區政府需要全面配合,全力以赴,結合香港社會實際情況和各界意見,協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並按稍後經通過的附件條文制訂修改本地的相關選舉法例,交立法會審議。

 作者: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張學修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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