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3月15日起連續3天在香港開展座談、訪談等活動,就落實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廣泛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建議。
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今日出席其中一場座談會時說,從今天起,全國人大法工委、基本法委、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將連續3天召開60餘場座談會,並走訪和約談一些人士,直接聽取意見的人數將超千人。
駱惠寧指出,落實全國人大「3.11決定」,是中央有關部門、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因此,今天座談會應當聚焦落實「3.11決定」,希望暢所欲言。
駱惠寧表示,要正確理解「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的必要性、合理性。一是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可超越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社會整體利益;二是這樣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民基礎就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處理好行政立法關係,維護行政主導體制;三是也可以有效地防止立法會被「港獨」和激進分離勢力操控或搅局,將有效維護國家及香港根本利益。
駱惠寧說,「愛國者治港」既明確了政治要求,也包含了能力要求。
駱惠寧認為,要深刻理解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以對特區選委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來進行總體制度設計,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繼國安法出台後,中央治港的又一重大舉措,相信隨時間推移,其里程碑意義會不斷顯現。
他又指,中央對此事非常重視和十分慎重,早前成立工作專班,在研究過程中也邀請香港從事選舉和法律研究的專家參與,並以多種方式和特區政府、特首溝通,不斷聽取香港社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