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13日)審理「初選」案中5名被告的保釋覆核,法官杜麗冰維持之前裁判官的裁決,批准鄭達鴻以現金擔保 10 萬元及人事擔保 100 萬元保釋。
47名反對派涉組織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1人獲准保釋遭律政司覆核決定。11名被告分為3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日(13日)繼續處理第2組被告的保釋覆核,包括鄭達鴻、譚文豪、郭家麒、彭卓棋及柯耀林。
鄭達鴻的聆訊比原定一小時超出40分鐘。杜官聽畢陳詞後,決定批准鄭達鴻以10萬元現金擔保,及其女友10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其他保釋條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不得離港;
(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7)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8)晚12朝7的宵禁令;
(9)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6時至9時到北角警署報到。
上午11時半過後,高院開始處理第2名被告譚文豪的保釋覆核。聽畢雙方陳詞後,杜官表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遂批准律政師的覆核申請,拒絕譚文豪保釋外出,須續還柙候訊,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律政司今日向高院提出的保釋覆核申請,仍受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的報道限制,傳媒只可報道被告姓名,控罪、法官和控辯雙方大狀的姓名,以及覆核保釋的結果。
獲准保釋遭覆核的11名被告,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
高院于本周四(11日)已審理「初選」案中兩名被告的保釋覆核,黃碧雲獲允保釋,伍健偉則被拒保。
今天是周六,但高院比較冷清,法院外的警車只有5辆,不像往日,大排車龍。(记者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