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9日公布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指港台在編輯管理、投訴處理機制、員工管理等方面均須改善;同時,廣播處長一職將於下月由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李百全出任。
港台身份特別,既是傳媒,又是公營機構,員工既是傳媒人或新聞工作者,又是公務員及公職人員,每年預算開支涉逾10億元公帑。這意味着港台非普通媒體,其公營身份及職責絕對是撇不開的,其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受到《香港電台約章》所規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表明,約章訂明港台享有編輯自主,但也要履行編輯責任。的確,編輯自主不代表無王管,更不是免責金牌,畢竟自由不是無限,到底要符合法規、符合守則。港台節目不時受到詬病,單是近兩年,通訊局就裁定了7宗投訴成立,去年一個5分鐘的節目,更被裁定違反6項通訊局守則。約章要求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持平地反映意見包括公平地對待平台上發表意見的所有人,不受商業、政治等方面的影響。可惜,上述接二連三的違反守則事件,卻凸顯了港台編輯自主出現問題。相關違規節目播出前,編輯未有好好把關;至於事後的究責呢?就以該5分鐘節目為例,經過長達10個月時間當局仍未收到港台回應,包括什麼原因導致違規、什麼人員應該負責等,全無下文。檢討報告便批評,港台問責意識薄弱,編輯決定主要由個別單位按個人判斷作出,總編輯及高層人員的角色被動。
當然,港台實非一無是處,其出品在國際上獲獎無數,證明不少節目製作出色;可是,港台節目屢屢違反守則,也是鐵一般事實。比如一位市民屢獲「好市民獎」,但當他犯法時卻不能因此免罪;同一道理適用於港台身上,重點是在保障編輯自主及節目質素之同時,能切實修正改善港台內部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9日指出,將接任廣播處長的李百全是資深政務官,一大職責是致力確保港台全面履行約章。李百全不是傳媒人出身,因此被認為是「外行人管內行人」。然而,報告所提出的改善建議,並不涉及具體的節目製作,而是針對管理及制度等方面,局方也直言不會干預節目運作,故政務官的行政經驗其實更加合適。而且,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也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規範,包括財務管制、人力管理、採購事宜等。早前審計署就港台運作進行衡工量值審計,範圍已涵蓋港台的收視率及公眾認知度偏低,及聘用合約員工或服務提供者等問題;而昨日報告亦指,港台不單嚴重依賴合約員工,甚至出現私相授受的情況,監管鬆散。過去便有港台員工串謀詐騙港台的撰稿及資料搜集費等,遭廉署起訴並被法庭判罪,其中法官更曾批評港台行政混亂。
任何機構一旦出現問題,肯定須要正視處理。港台作為一個廣播機構,既要扮演好「第四權」角色,也不能有權無責;港台作為一個公共機構,亦須跟其他公營部門一樣接受社會監督。希望李百全能帶領港台,按約章提供準確、持平、客觀、多元的優質公共廣播服務。(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