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今日(18日)正式起訴一名男子,涉嫌在2016年 7月至11月期間,將約一噸來歷不明的黃金分批變賣,然後將得益轉入其名下2間公司的銀行戶口進行洗黑錢活動,涉及3.4亿元,海關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男子「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訟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案件將於下周2(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今次是海關首次成功起訴從變賣黃金得益的洗黑錢案。
疑犯被蒙頭帶署扣查。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陳淑楓表示,涉案男子33歲,報稱任職運輸司機,每月平均收入約港幣8500元。海關人員在2016年展開財富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名下的2間公司銀行戶口,在短短4個月內有超過60多宗大額存款,每次存款均以美元結算,最大一宗高達170萬美元,每次將款項存入銀行戶口後,會在短時間、甚至即日以轉帳方式提取,由於銀行戶口存款與該名男子背景、職業和收入等不相符,而他亦沒有合理解釋有關大額存款,海關懷疑他進行洗黑錢活動。
疑犯犯案流程。
至2017年12月,海關將涉案男子拘捕,並繼續展開深入調查,有關他銀行戶口中的交易和資金流向,其後發現相關的大額存款由本地一間經營黃金和貴金屬買賣的公司存入,追查後發現該名男子在2016年曾多次將來歷不明的黃金分批變賣,將變賣的金錢存入他公司的銀行戶口,並在短時間內將資金調走,當中涉及3.4亿元,等值約重一噸黃金,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海關提醒運輸業人,在運送物品尤其是高價值物品如黃金和貴金屬時,必須多加留意,並了解該物品來歷,亦不要隨便使用自己的銀行戶口處理不明來歷的款項,因不管是否涉及金錢報酬,都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海關會繼續跟進有關清洗黑錢活動,如發現有人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记者 区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