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發言人今日(16日)指,署方在過去4日除在各區加強巡查外,亦與警方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
食環署透露,署方於過去4日(12至15日)包括與其他部門的聯合行動中合共巡查逾3 000間處所,當中包括2 650間餐飲場所及420間其他場所,並向28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之規定,分別是關於在下午6時後提供堂食、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同坐一桌人數上限或沒有關閉表列處所的餐飲業務/其他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同時向4名違反有關群組聚集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指出,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並會加派人手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發言人亦提醒有關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