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的本地男子李運強,在確診新冠肺炎後於去年12月18日逃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3日後在旺角街頭被尋回,其後被落案控告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6個月。
裁判官鄭潤聰直斥李運強行為非常自私,罔顧香港市民的安全。鄭官指,李運強在確診期間離開醫院,可能觸發疫情擴散,法庭需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本案非常嚴重,不能以罰款了事,遂判他即時監禁6個月。
被告李運強,被控於去年12月18至20日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冠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