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標準 淡化學歷要求

2021-01-06 16:50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淡化學歷要求,強化技能貢獻,建立綠色通道。

 意見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技術與技能相促進的人才評價使用激勵機制,激發高技能人才創新活力,為實施製造強國戰略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意見明確了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突出重點。適應技術技能人才融合發展趨勢,以高技能人才為重點,打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與職業技能評價界限,創新技術技能導向的評價機制,拓寬技術技能人才發展通道,促進兩類人才融合發展。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人才職業發展中「獨木橋」、「天花板」問題,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試,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搭建兩類人才成長立交橋。

 三是堅持科學評價。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傾向,強化技術技能貢獻,突出工作業績,保持兩類人才評價標準大體平衡,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讓各類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體現。

 四是堅持以用為本。立足實際工作崗位需要,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措施相互銜接,著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

 意見明確了主要措施:

 一是擴大貫通領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為工作重點,將貫通領域擴大為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翻譯、出版、通信、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在職業分類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新興職業、新興領域貫通辦法,明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對應關係。

 二是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淡化學歷要求,對兩類人才貫通的職稱系列,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強化技能貢獻,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注重評價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工藝改進、傳技帶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建立綠色通道,對為國家經濟發展和重大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具有絕招、絕技、絕活,並長期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採取特殊評價辦法,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

 三是創新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機制。綜合採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業績評審、面試答辯、競賽選撥等多種方式評價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對高技能人才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術實力較強、內部管理規範的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積極吸納優秀高技能人才參加相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參與制定評價標準。

 四是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符合職業技能評價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取得助理級、中級、副高級職稱,累計工作年限達到申報條件的,可分別申請參加與現崗位相對應職業(工種)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評價。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1年後,可按累計工作年限申報相應職業(工種)晉級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報職業相關專業畢業證書的,可免於理論知識考試。具有相應職業(工種)技能等級水平的優秀人才可直接申報該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用人單位可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的標準條件。

 五是加強評價制度與用人制度銜接。高技能人才依據技術技能水平自願參加職稱評審,鼓勵取得職稱的高技能人才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探索建立企業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機制。各類企業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鼓勵用人單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領軍人才職業發展規劃,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按實際貢獻給予高技能人才績效獎勵,切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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