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互聯網平台開展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

2020-12-16 12:08
來源:香港商報

 人民銀行將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銷售銀行存款產品的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

 內地媒體引述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的講話稱,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已成為銀行網點服務的線上延伸,這類平台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實質是「無照駕駛」開展金融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他提出,對從事金融活動的互聯網平台,必須持牌經營,不可「無照駕駛」。要設立業務准入門檻,納入相應金融監管範圍。未取得業務經營牌照的平台公司,不應在平台名稱中出現「金融」字樣,以免誤導消費者。

 阿里巴巴(9988)旗下螞蟻集團早前上市觸礁,上交所交代是「所處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重大事項」導致無法上市。有分析認為,背後原因是當局憂慮互聯網金融平台影響國有銀行利益,同時互聯網金融平台過快擴張也可能引發金融系統風險。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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