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集團(3322)早前建議分拆旗下高級時裝零售業務上市,惟遭聯交所駁回。
集團通告指,於11月6日接獲聯交所函件,決定駁回建議分拆,主要因集團的生產業務(即於建議分拆完成後的餘下集團)將未能符合上市最低市值要求及上市最低盈利要求,尤其是聯交所認為,於計算餘下集團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時,應剔除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其他淨收入」下的若干收入及開支。
因此,集團將不會進行建議分拆,亦將繼續探索提升並實現股東價值的方法。
永嘉於7月8日公告一份內容有關公司建議將其高級時裝零售業務分拆及獨立上市,並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向聯交所提交分拆建議以供考慮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