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經貿協會和相關組織多年來關心長期在內地工作、居住、學習及頻繁往返香港與內地的香港永久居民(下稱「內地港人」),如何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依法享有及行使選舉權?政府如何為內地港人提供投票便利安排?我們自2004年起一直建議歷屆政府認真研究。從各方報道及統計數字估計,在內地長期工作、居住、學習的港人不下數十萬,如果把經常往返兩地工作的港人計算進去,更不止此數。
政府缺乏積極回應
內地港人港企雖然身在內地,但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對香港與內地的有效融合和對國家的貢獻,多年來擔當重要的角色。其親屬、朋友和業務夥伴大部分仍然身在香港,與香港本地的個人和企業往來不絕,其中有不少還要在將來退休或轉業時回到香港。任何政策如漠視內地港人在重要選舉中的投票權利和便利措施,是剝削基本法賦予香港永久居民的投票權。而所謂重要的選舉,莫過於立法會議員選舉。
我們多年來建議政府釐清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和投票機制如何影響數以十萬計內地港人行使其投票權。根據現在的選民登記安排,市民必須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才能登記為選民。政府應該認真檢討現時把「通常在香港居住」這條件與選民資格掛鈎,是否合乎基本法賦予香港永久居民選舉權的原則?是否阻礙了內地港人依法享有並行使選舉權?選民登記的爭議由來已久,是時候以新思維作出改革。
政府應該在一國兩制的大前提及基本法的框架下,認真考慮:
1. 選民可被安排在選舉日前遞交選票,並到能核實身份的地點提前投票。
2. 在許多香港選民頻繁往返和長駐的內地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武漢、福建等地,設立投票中心,特別是特區政府設有常駐機構的地方。
3. 利用新科技,讓內地港人透過互聯網或其他科技手段投票。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市民能透過網上銀行在世界各地處理重要個人財務,也可在內地更換特區護照和回鄉證,政府陸續為市民更換的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技術問題不是障礙。
4. 政府過去向年滿18歲市民派發現金,以永久居民身份作申請資格,以身份證透過銀行戶口處理來自納稅人的公帑,包括已經不「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市民,政府在考慮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才能登記做選民時,這個做法值得借鑑。選民登記必須提供香港住址,愈來愈不能反映現實,不能涵蓋所有合資格選民,也不斷引發爭議。為什麼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工作居住時,必須要在香港維持一個所謂通常居所,以換取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選民資格?
被忽視的沉默大多數
我們一直期望不要把一個重要的選民群體拒之門外,不要因為可解決的技術問題而設定不合理的限制。我們完全理解問題的複雜性和政治敏感性,因此,長時間耐心等待政府的積極回應和行動,可謂期待已久!
觀乎中央對內地港人積極提供各種便利措施,港府的反應和力度必須跟上。政府疲於應付反對派拋出的議題,有時候卻後知後覺,忽視沉默大多數,令人深感無奈!(香港內地經貿協會會長 黃炳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