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21日表示,「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在計劃專用網站公布第二批已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21日公布的第二批僱主名單有超過8萬名僱主,涉及約109億元(港元,下同)工資補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超過45萬。
此外,秘書處亦已透過電郵及手機短訊通知第四批近1萬名成功申請「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涉及工資補貼約51億元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近22萬,有關僱主可登入「保就業」計劃查詢網頁查察申請結果。發言人表示,如申請人接受申請結果,請在通知發出起計兩天內透過查詢網頁確認接受結果,以便秘書處安排發放工資補貼。計及第四批僱主,「保就業」計劃合共向約13萬多名僱主批出第二期工資補貼,涉及合共近370億元補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約156萬名。秘書處已完成處理近87%第二期的僱主申請,並會繼續處理餘下約2.1萬份申請,以期盡快完成計劃第二期的審批工作。
發言人表示,「保就業」計劃下設有適當的監察機制,並適時在網頁上載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及相關資料。若僱員和公眾發現有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可向秘書處舉報。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
在上述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13萬多名僱主當中,約2.1萬名僱主未能履行計劃第一期的一或兩項承諾,政府需要向這批僱主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及/或有關罰款,涉及金額約2.8億元,相等於第二期四批工資補貼的0.8%,款項會在向相關僱主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上述2.1萬名僱主中,約97%在6月或7月實際受薪僱員少於其承諾人數,當中約四分之三減少一至兩名僱員。
發言人重申,若秘書處認為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於該補貼期內裁減其公司/機構內僱員數目的幅度龐大,而該僱主又未能證明並使秘書處信納其有意聘請僱員以取代被裁減的僱員及/或重新聘請被裁減的僱員,或未能就其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取回該僱主第二期的全數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此外,秘書處已合共向約10000名合資格自僱人士批出7500元一筆過資助,涉及資助額約7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