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今日上午約11時30分在佐敦一間五金店進行突擊巡查。行動中,共發現約50公升懷疑三類危險品(即腐蝕性物質),包括鹽酸及約177公升懷疑第五類危險品,包括天拿水、白電油及松節油,並懷疑該五金店的一名男子與案件有關。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本處將考慮檢控涉案人士。
為了保障公眾安全,消防處已將涉案的懷疑第三類及第五類危險品檢走,處方會繼續打擊有關違法行為,並主動對化工原料店及五金店進行突擊巡查。如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會作出相關執法行動。
消防處表示,一向十分關注公眾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的安全,不時作出例行及突擊巡查,並致力打擊過量貯存危險品等違法行為。,並呼籲巿民,切勿過量貯存危險品。根據《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貯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過量貯存危險品的情況,可向消防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