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淩晨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將依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趙正宇部分,北院裁定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名被告,並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由法官蔡宗儒、商啟泰、審判長黃怡菁組成合議庭,昨天晚間8時開庭審理。
蘇震清庭訊時表示,跟李恒隆的金流是借貸關系,並非收賄。蘇震清委任律師也表示,李恒隆胞姊所持帳冊中,提到蘇震清的帳是「借貸」,與其他人記載「送」不同。
趙正宇指出,家中的170萬元(新台幣,下同)是選舉期間,支持者給他的政治獻金,至於逃漏稅則是因不清楚稅法規定而犯錯。公訴檢察官認為,趙正宇所涉均重罪,事證已調查完畢,沒有羈押必要。
陳超明則表示,他是清白的,完全不承認起訴書內容。
北院合議庭評議後,今日認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仍有羈押禁見必要,但2人為現任立法委員,目前會期中,將依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隨後被帶往候審室等候。
立院將召集朝野黨團協商
在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後,台北地院已函請立院許可。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尚未收到相關公文,若收到公文後,將請遊錫堃邀集朝野各黨團幹部進行協商,討論如何處理。
台灣法律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