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東區裁判法院因應證監會早前提出的檢控,裁定柯文華就恒富控股(00643)進行虛假交易罪名成立。
柯文華承認控股,被判罰3萬元及被命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調查發現,柯文華於2011年5月開始囤積恒富股份,而他對恒富的大部份持股,均是在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乎0.48至1.3元價格買入。
柯文華於2012年9月4日透過6個由他控制的證券帳戶進行恒富股份交易,此舉將恒富股價推高至0.6元水平,較前一日的0.4元收市價高出50%。同日柯文華產生了5,860萬股恒富股份的成交量,相當於過去10個交易日平均每日交易成交量的3,000倍。
柯文華因而透過虛假交易,人為地推高恒富股價並出售其持股,從而將其交易總虧損減少88.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