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9月14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准入決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的出台,意味著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工作正式起步,後面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人民銀行下一步將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合規、穩妥有序地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潘功勝表示,後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繼續加強與市場溝通。二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決定》和《金控辦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需要更具體、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並表管理規則、資本管理規則、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等。三是開展准入管理。對於符合設立情形的企業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人民銀行按要求進行受理和審批,做好行政許可服務工作。四是穩妥有序地過渡。在過渡期內,把握好對存量企業實施分類施策,推動《金控辦法》平穩實施。五是持續日常的監管。人民銀行將從宏觀審慎管理理念出發,加強與相關部門的監管協作,加強引導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防控風險,提升服務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