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報章撰文指,「三權分立」常用於主權國家,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強調香港的政治架構為行政主導,三權各司其職。
鄭若驊昨在報章撰寫的「着眼實質職權--行政主導制度」文章中指出,「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這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在香港特區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
法庭早確立港以行政主導
鄭若驊指出,不能只看標籤,必須客觀探討基本法的實質內容,正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以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她續表示,香港法院不時提及「三權分立」的概念,但法院通常用來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或不同責任,沒有進而就相關概念作詳細討論。她提及,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出任高等法院法官時,曾在判案中提醒,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本港的應用。
此外,鄭若驊又指出,法庭亦在不同案件中確立香港特區政府以行政主導,例如在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投訴立法會主席一案中,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以行政主導,縱使他用了「三權分立」一詞,他同時強調基本法中,「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明顯地以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憲制上指定的角色。」
她同樣指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投訴行政長官一案中,亦確立了基本法預期特區政府的運作,除了政治體制上各機關的分工,亦是以行政為主導。(記者 馮仁樂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