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體育教師楊博文被指在去年11月「大三罷」堵路時,被交通警截停搜車,他激動下以膝撞警長腹部,被控一項襲警罪。老師否認指控,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遭裁判官吳重儀批評他對警員有敵意及有潛在人格障礙,一度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待索取心理、精神科報告等量刑。該小學教師後獲准保釋,今早被判監9星期、不得緩刑,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被告未有在精神科報告透露母親患抑鬱,亦未有向醫生提及他擔心會被警員掟落橋的妄想,認為該報告有不盡不實之處,加上法庭未見被告有深切反省及悔意,亦未見他有洗心革面之意,決定不會判處緩刑。
被告楊博文(2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裁判官今年6月裁定罪成後,明言考慮判監,並下令索取兩份精神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一星期後,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法官指若有需要,被告需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控方指,案中事主鍾宏業警長稱,當日早上6時半左右見被告以時速約10公里駕駛私家車入迴旋處,並逗留約2分鐘,之後又折返迴旋處慢駛,阻塞交通,遂上前截停調查,並要搜車,但被告表現憤怒,用膝盖撞向他的腹部,在場其他警員將被告制服,並把他壓在地上及手銬反鎖他。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说,被告自稱不仇警,但庭上的眼神對警察充滿敵意,作供時會直呼警員編號,有別一般證人以「警員」、「阿Sir」等稱呼。對於被告表示遭受警暴、不知道當日有「三罷」活動、車上戴口罩是因為鼻敏感等,裁判官均拒絕信納,但相信警員的供詞,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