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7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
此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脫下手環,並於7月11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4)、 8(5)條及第9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