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嫌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案,上月24日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于上月28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庭將案押後至今日(3日)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當時維園正舉行公眾集會,記者有權拍攝及錄影,而且當時事主拍攝時一直保持距離,並沒有挑釁被告。倘若被告不想被拍攝,他應該離開現場而不是走近事主,被告向事主說出「我實搵人搞X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話,是有意圖恐嚇對方,足已構成刑事恐嚇。
黎智英五案纏身,裁判官早前就此刑恐記者案下令黎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黎今年曾多次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並要求離港被拒。
此案若經定罪,黎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