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商务部将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细化投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10月1日《投诉办法》生效后顺利实施,并将尽快公布全国外资投诉中心以及地方投诉工作机构等信息,便于投诉人及时反映问题。
新《投诉办法》四大亮点
商务部31日举行网上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外商投资法配套规章公布有关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新的《投诉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比如将未设立企业但开展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纳入投诉主体,同时增加商协会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问题的条款;针对多方提出的投诉处理时间过长的意见,新的《投诉办法》将长期未能处理事项时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等等。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介绍,此次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在2006年制定的《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工作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提出的事项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投诉工作机构协调解决;二是可以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二是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在中央层面,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商务部负责处理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投诉事项,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投诉事项,商务部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
三是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办法》要求,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关方式进行协调处理,积极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四是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投诉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对于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健全全国投诉工作网络确保顺利实施
蒋成华表示,去年《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外界关心这部法律比较原则、难以有效落地。此次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相信《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宗长青透露,商务部将健全全国投诉工作网络,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将制定和完善投诉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流程,细化投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10月1日《投诉办法》生效后顺利实施。同时,将根据投诉工作分级负责的相关规定,尽快公布全国外资投诉中心以及地方投诉工作机构、投诉工作流程、投诉工作方式和渠道,便利投诉人及时向所在地投诉工作机构反映问题,加快形成分级负责、高效便利的投诉工作网络。
新的《投诉办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加快迈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宗长青认为,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记者 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