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指淘寶台灣是陸資 要求限期撤資或改正

2020-08-25 10:00
来源:香港商報網

  继视频网站爱奇艺后,台当局又对「淘宝台湾」下手了。台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24日称,「淘宝台湾」虽由英商克雷达分公司经营,但经调查,该部门认定克雷达可被陆资阿里巴巴实质控制,判定「淘宝台湾」为陆资,依相关规定处新台币41万元罚款,限期6个月内撤资或进行所谓改正。

  8月24日,台当局「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公布审查结果称,英商克雷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商克雷达)于2019年7月4日以新台币10万元在台设立分公司,之后于同年10月增加营运资金至新台币2010万元,并以「淘宝台湾」名义经营电商平台。

  该机构声称,阿里巴巴集团通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虽未超过陆资许可办法中30%的持股认定标准,但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所以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已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所称的投资人。该公司未依陆资来台投资相关规定申请许可,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遂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新台币41万元罚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图自台湾《联合报》

  该机构说,所谓改正有两种方式:一为「淘宝台湾」在半年内恢复为纯外资,确保没有被陆资实质控制;二是「淘宝台湾」符合陆资来台投资标准,如停止广告服务及第三方支付等。

  另外,台当局又就后续店家及消费者权益提出要求:英商克雷达应于该期间内依相关「法规」妥善处理可能衍生的交易争议,以确保岛内使用者权利。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台湾《联合报》等媒体24日报道,目前许多签约的台湾商家商品将被迫下架,牵连甚广。

  据了解,「淘宝台湾」与商家的合约期间为一年,但企业卖家平台经营首年须保留新台币2万元货款于平台账户内,个人卖家平台经营首年则无需缴纳保证金。个人卖家免抽成、企业卖家最低2%抽成,跨境商品拥有超过2000万种品项。

  对此,有人觉得影响不大,可以像过去一样,继续通过淘宝大陆平台购物及转运。

  但也有网民表示,很遗憾台当局这样做,消费者以后要买什么?「很多台湾店家会在『淘宝台湾』上面开店,打折后很优惠。」台湾《联合报》还援引网民担心指出,「基本上淘宝下架,你就会看到台湾又有一波倒店潮。」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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