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全国扫黑办19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发布广东陈永森案等4起垄断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据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张虎介绍,陈永森涉黑案于2018年3月12日收网,2020年5月28日在深圳市中院一审宣判。陈永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另有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馀7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全案判处罚金1.45亿元人民币。该案创造了深圳扫黑除恶案件中刑拘人数、公诉人数、涉黑判决人数、查处「保护伞」人数、判处罚金数最多等多个第一。
张虎称,陈永森涉黑组织成员多达上百人,长期盘踞深圳福永街道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涉嫌实施参与百馀起违法犯罪案件。
该案一是具有境外黑社会背景。自上世纪90年代初,陈永森在陈锡波(香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成员,国际红色通缉令缉捕对象)的扶持下,在深圳福永、沙井街道辖区内,参照「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模式发展黑道势力,逐步形成涉黑组织。
二是组织严密、成员众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壮大,逐步建立起骨幹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涉黑组织,其中,骨干成员7人、积极参与者12人、一般参与者近100人。
三是逞凶斗狠手段凶残。该组织初期通过与其他帮派火拼确立江湖地位,进而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争夺利益、扩充势力,累计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和大量公私财产损失。
四是「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经营娱乐场所、行业垄断等方式聚敛财富後,逐步演化为利用财富及影响力参股经营公司、开发房地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高级黑」,获利方式从「违法性敛财」转化为「投资性敛财」。
五是称霸一方危害极大。该组织拉拢腐蚀当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项目开发和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和庇护,在福永、沙井街道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
据知,该案共查处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幹部和公职人员34人,其中立案27人(局级幹部1人、处级幹部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