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重庆市蓝天救援队结束了对贵州山体滑坡救援工作,返程途经重庆一收费站时,出示了受灾当地政府开具的救援证明,试图免费通过此收费站,却遭到拒绝,救援队最终缴纳了496元过路费后才获放行。对此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回应称对于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
连日来,全国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有部分社会救援车辆赴灾区救灾时被收取了通行费。13日晚间,重庆高速微信公众发布了一篇名为“社会救援车辆执行抢险救灾还要收费”的政策解读。
文章中称,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文章中介绍,减免的对象是需要信息申报登记,且审核同意的,或者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
减免对象可登陆“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mem.gov.cn/shjyfw/)进行申报。
针对事发突然,没来得及提前申报的抢险救灾车辆,文章中介绍,为提高抢险救灾效率,先自行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救援任务结束,经过审查核实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支付的通行费。
“总结来说,就是免费情况分为两类: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需要注意的是,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用的先收后退的方式。”上述文章在最后解读说。
据媒体报道称,7月9日,重庆蓝天救援队前往贵州执行任务,经过5小时的救援,现场的情况已经得到缓解,救援队完成任务,准备启程回家。在当晚10点30分左右,救援队路过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收费站时,其工作人员将3辆救援车拦下,称需要缴费才可以放行。
救援队队员便找出救灾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试图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免费同行需要上报领导,让救援人员在次等候。随后,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不同意免费放行,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才可以,一共是496元。
对于缴纳费用才可通行,救援队的谭某表示不认可,重庆市蓝天救援队是贵州省防灾救灾的重要分队,当天所驾驶的3辆车,也均是经过批准的救援队专用车辆,上面载有的都是救援工具。并且手上还有救灾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一切都合情合理,为什么不可以减免通过。
双方沟通了1小时左右,后方的车辆已经拥堵,也有不少司机在了解情况后,劝说收费站人员,建议放行。而其工作人员却表示,能够放行取决于领导,职员们并没有权利,双方一度僵持。
由于已经强力工作5小时,救援队成员已经是疲惫不堪了,为了早些归家,救援队自掏腰包,付了496元,才获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