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二審正式立案

2020-07-11
來源:人民日報

 

  王振華 視頻截圖

  1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一案,該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上訴材料,並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9年7月1日,時任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兒童,在上海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同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批准逮捕。

  今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师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王振華代理律师陳有西發布聲明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其無罪。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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