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據交通運輸部6月28日消息,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珠江水運現代化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經交通運輸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貴州省人民政府、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互聯互通的水運基礎設施,促進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
(一)推進航道網絡建設。協調推進龍灘水電站和百色水利樞紐1000噸級通航設施建設,推動右江、紅水河、柳黔江、桂江、左江、繡江等上游航道提等升級(含通航設施新改擴建);實施西江幹線航道擴能工程、珠江三角洲航道網完善工程;加快西江航運幹線貴港至梧州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研究推進東江航道擴能工程、北江航道擴能升級上延工程前期工作;推動礬石水道和崖門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設;研究開闢珠江口小船航路;推進湘桂運河、贛粵運河研究論證,開工建設平陸運河,形成干支銜接、區域成網、江海貫通、連接港澳、溝通水系的高等級航道網絡。
(二)推進港口網絡建設。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推進沿海港口專業化碼頭和深水泊位建設;推進大型石油儲備基地、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國家煤炭儲備基地等能源儲運項目配套碼頭建設;加快實施內河主要港口、區域重要港口建設和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港口資源配置,提升內河港口的支撐能力。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約高效的現代港口體系。
(三)推進多式聯運體系建設。優化完善物流樞紐佈局與建設,加快推進東莞、深圳集裝箱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推進南寧港、貴港港、柳州港、梧州港、來賓港和富寧港等多式聯運工程建設,大力發展集裝箱、煤炭等貨類江海聯運;推進疏港鐵路建設,強化重要港區的集疏運體系建設。
(四)加快水運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交海發〔2019〕66號),推進粵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設。加快推進智慧港口工程建設,推進西江幹線數字航道建設,推進粵港澳智能航運研發和應用示範,促進北斗導航系統、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水運領域的集成應用,推進基於區塊鏈的全球航運服務網絡平臺研究應用。建設完成珠江水運綜合信息服務系統拓展工程。
二、提升水運服務品質,促進大灣區運輸服務高質量發展
(五)全面提高水運服務能力。推進珠江口港口資源優化整合,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支持航運企業做優、做強,創新技術、管理與商業模式,加強港航人才和船員隊伍培養。支持企業依法發展珠江水上高速客運、旅遊客運、空水聯運,開拓水上客運航線,促進企業規模化、集約化、高端化發展。促進發展深圳、東莞等珠江口東岸城市往來澳門的海上客運。
(六)打造現代水運體系。優化運輸組織方式,推進幹線航道集裝箱班輪化運輸。優化升級船舶裝備,引導船舶大型化、專業化發展。依託大型公共交通樞紐,加快推進以鐵公水聯運為主導的對外運輸物流體系建設,構建干支銜接的水運網絡,著力打造以水上快巴為載體的貨運和客運快速通道。形成層次分明、功能清晰、有機銜接、協同配套、結構合理的水運體系。
(七)打造現代航運服務業。全面推進傳統航運服務業的轉型升級,推進“互聯網+航運”發展,推動航運服務模式創新。進一步提升航運交易服務能力,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服務功能完善和北部灣航運交易所等區域航運交易機構培育。推動粵港澳在航運支付結算、融資、租賃、保險、法律服務等方面實現服務規則對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港口航運服務國際化水平,支持香港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
(八)推動郵輪和遊艇產業健康發展。積極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郵輪產業,有序推動大灣區國際郵輪港協調發展。支持拓展粵港澳大灣區面向國際的郵輪航線,支持航運企業依法拓展東南亞等地區國際郵輪航線、豐富郵輪航線產品。積極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政策實施工作,為遊艇自由行提供便利。
三、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促進大灣區擴大開放
(九)優化珠江水運對外開放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建立新型監管機制,規範監管行為。進一步完善珠江水運對外開放營商環境。
(十)構建珠江水運對外開放新格局。充分發揮港澳在對外開放中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內地與港澳開展基礎設施建設、航運、港口經營、服務等領域的合作,實現內地與港澳水運的優勢互補。
四、加快水運技術創新,促進大灣區創新發展
(十一)優化水運創新環境。完善珠江水運科技創新制度建設,依託廣深港、廣珠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於人員、物資、資金、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在珠江水系和粵港澳大灣區便捷高效流通的政策舉措,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水運領域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依託珠三角科技建設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水運科技成果供需對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提升水運科技創新能力。支持研發機構、科研院校改善設備條件,擴大研發隊伍,積極開展水運科技創新,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支持深圳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鼓勵內地與港澳在水運科技方面的創新合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共同開展綠色水運、智能航運、溢油應急處理等關鍵技術研究。
五、推進水運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大灣區綠色發展
(十三)推進綠色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防治技術交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加快綠色港口和航道建設。推進珠江水系碼頭岸電設施、船舶LNG加注站、散貨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動力船建造以及船舶受電設施改造,著力提高綠色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十四)加強珠江水運污染防治。大力推進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在珠江水系的實施。實施船舶和港口及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防治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加強交通運輸(港航、海事)與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間的聯動,制定並建立聯合監管制度,推動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做好與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
六、強化水運質量安全保障,促進大灣區安全發展
(十五)提升基礎設施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推進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老舊碼頭、渡口和通航建築物安全設施的改造,推動錨地、停泊區和水上服務區建設,加快港口和航道安全運行監測與預警系統、必要的橋樑防撞設施建設,有效防範船舶撞橋風險,提高基礎設施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救助搶險服務能力。推動應急錨地和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建設,完善監管救助基地站點建設。加快推進水運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建設研究,全面開展平安工地建設。進一步提升珠江水系水運安全設施保障能力。
(十六)提高水運裝備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過閘船舶標準化率,加快對老舊船舶的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船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落實船舶檢驗制度,堅決杜絕檢驗不合格的船舶營運。加大安全裝備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安全生產重大關鍵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進一步提升與珠江水系水運安全管理相適應的船舶裝備安全水平。
(十七)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水平。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建立實施執法人員考試錄取、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強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交流,推動建立水上聯合巡查制度,切實加強監管。
七、健全和完善水運發展體制機制
(十八)健全和完善水運發展體制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3號)精神,加快構建職責清晰、科學規範、運行高效、服務優質的珠江水運管理格局,推進珠江水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進一步完善珠江水運發展高層協調機制,共同協商解決珠江水運發展重大問題。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協調和落實。加強對珠江水運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按職責分工組織推進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十)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加大對珠江水運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財政支持,落實經費保障,將專項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確保順利實施。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珠江水運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取得的成效,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暢通公眾意見反饋渠道,營造社會共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