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今晚,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通知如下:
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
深证上〔2020〕5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首发审核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发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