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乔丹体育只是输了一场无关痛痒的官司

2020-04-09
来源:凤凰看体育

  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一直是国内体育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根据最新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案件作出判决,撤销了此前一审二审的判决以及商标评审裁定。这条新闻迅速被解读为“美国乔丹历时八年终于逆转取胜”,令不少体育迷奔走相告。


  这次新鲜出炉的判决,到底是否意味着迈克尔·乔丹的彻底胜利?又会给乔丹体育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进行具体解读之前,首先需要声明一点,那就是对于乔丹体育这种“傍名人”的行为,我们有理由在道德上进行谴责。但是具体到法律问题尤其是复杂的知识产权领域,很多时候还是需要用专业知识而非个人好恶来进行分析。因此以下的相关文字,都暂时撇开道德层面的评判,仅从法律本身来进行探讨。


  首先确认一点,那就是最新判决对于迈克尔·乔丹来说是一次胜利,可远远谈不上全胜。很多人可能都知道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对簿公堂的事情,但大家未必了解的是,其实双方之前已经先后进行了几十场诉讼。之所以会呈现出多线作战的复杂局面,是因为大多数案件的性质属于商标争议,而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在乔丹体育那里,非但在主营的“服装鞋帽”类目上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多个商标,同时还在其他很多类目上也进行了相应注册,手中握有几百个注册商标。而迈克尔·乔丹在起诉时,则同时针对很多类目下的不同争议商标提起相互独立的诉讼,所以会导致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

  在过去几年里,我们时不时看到诸如“乔丹案迎来终审判决”之类的标题。其实,那往往是在针对某一个争议商标的判决,算是局部性的胜败结果。只不过在这些案件中获胜的一方,往往会对该判决结果大肆渲染,给外界造成似乎已经彻底分出胜负的错觉。就整体而言,在几十起案件中,乔丹体育赢得了其中的大部分诉讼,迈克尔·乔丹只是在相对次要的局部战场扳回过几城。


  至于本案所涉及的,是乔丹体育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袜;皮带(服饰用);舞衣;婚纱;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

  对于一家运动品牌来说,第25类显然属于比较重要的主战场。当然,从理论上来说,本次判决并没有直接撤销争议商标,而是在判决内容的第四项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个要求几乎必然会导致撤销第6020578号商标的结果。

  那么,第6020578号商标被撤销,会对乔丹体育造成毁灭性打击吗?答案也许会令很多人感到失望,这依然只是一次不那么重要的局部性胜利。


  值得注意的是,乔丹体育当初申请第6020578号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实际上,乔丹体育的前身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最早的一批商标,后来在2000年将公司名称也改为“乔丹体育”。至于他们直到2007年才申请的商标,其实属于防御性注册。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依靠山寨起家的乔丹体育,也怕自身商标打出名气之后又遭到其他人的山寨模仿,所以出于防御的考虑,主动注册了几个看上去与其现用商标比较类似的商标图案。现在即便这个防御性注册的商标被撤销,也不会动摇乔丹体育的根本。

  根据乔丹体育当初在计划上市时提交的文件显示,该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的注册号,分别是3148047、3148049、3148050及3028870。只要乔丹体育仍然握有这些商标权,就仍然在法律上处于有利地位。

  那么,同样是在商标中出现了“乔丹”的字样,为什么不同案件在最高院那里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呢?这与《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有关,其中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迈克尔·乔丹之所以在很多案件中败诉,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法院认定他提起维权的时间距离相关商标注册已经超过了5年,所以哪怕其维权理由成立,仍然在法律上失去了胜诉权。

  至于决定本次判决结果的关键,其实依然是注册时间。上面提到,第6020578号商标的申请时间是2007年,而迈克尔·乔丹从2012年开始大规模提起诉讼,恰好没有超过5年的时限。至于那些更早申请同时也对乔丹体育更为重要的商标,则可能由于《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而在客观上形成对乔丹体育更有利的结果。


  看到现在,或许会有不少人感到失望——原本以为最高院的判决终于能够还迈克尔·乔丹一个公道,没想到最终还是只能对乔丹体育形成无关痛痒的处罚。但实际上,无论对于迈克尔·乔丹还是乔丹体育来说,真正的战场从来都不只是在法庭。

  比如,尽管迈克尔·乔丹在法庭上败多胜少,但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舆论报道,他在社会公众那里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同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乔丹体育的山寨属性。而对乔丹体育来说,哪怕他们赢得了多场诉讼,但公司原本打算在2011年申请上市的计划却因此被长期搁置,错过了像李宁、安踏等竞争对手那样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飞跃发展的机遇。

  在未来的岁月里,或许我们仍然会经常看到“乔丹诉乔丹”的最新报道。对于判决结果本身,其实没必要过于兴奋或者激动。

  我们能够确认的事实是,在历史上,的确会有一些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钻空子,甚至可能因此取得阶段性的成功。但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会在中国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即便是那些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企业或个人,终究还是会为昔日的原罪付出各种代价。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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