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豪士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后,呼籲全面「禁野」的聲音此起彼伏。中國相關部門也可謂迅速,在2月24日便順利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即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擴大了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但對於上述《決定》,有人拍手稱快,為野生動物終將得到保護和公共生命健康安全有了保障而歡呼雀躍;而同樣的規定,也讓不少人為此苦惱不堪,因為他們可能損失慘重。比如此次規定中將人工養殖的水生野生動物,諸如龜、鱉等也被列在禁食範圍之內,這讓他們的生計就此中斷。要知道,一些人工養殖的可食用的野生動物產業鏈,承接了大量的就業,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的甚至可算得上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支柱產業,而且更是幫助貧困戶成功脫貧的法寶。
需重新調查和評估
在疫情仍在蔓延之時,中國相關部門和一些地方政府能夠迅速出台升級版的「禁野」法規,回應外界的呼聲,這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從時間點來看,未免過於倉促,之所以引起爭議和給部分人帶來困惑,是因為哪些可食,哪些不可食沒有充分的研究,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因素,而想當然地採取了「一刀切」的手法,傷害了相關的產業鏈,令部分人為之付出沉重代價,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面。
所以,在全面「禁野」的問題上,還是應該從長計議,還是要有調查和評估,不能貿貿然地一禁了之。雖然沒有人能預知某些野生動物未來是否還會人畜無害,但在歷史的長河中,那些經過人工養殖的,有?成熟的繁殖技術和明確的種源來源的,應該謹慎地將之列入到禁食的範圍,或者給以一定的時間來緩衝,幫助那些受此衝擊的養殖戶渡過難關。
目前來看,相關部門也在及時跟進,修改相關的規定,一些地方政府目前也只是出台了指導意見,未來還能夠根據外界的反響而做出適當的修改,這都是很好的現象,說明管理部門已經意識到問題的所在。而疫情發生以來,販賣、食用野味仍未完全禁絕,有些人還敢頂風作案,這說明可能存在執法不嚴的問題,所以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或許應該更多地放在加強執法上,借此機會建立起一種更完善的食品檢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