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靈子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事件時指出,美國國務院以莫須有的理由對中國媒體駐美機構進行政治打壓,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美國國務院近期宣布,包括新華社、中國廣播電台、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國日報、人民日報在內的五家中國媒體,必須削減僱員人數。
自從前美國總統羅斯福發表了「四大自由」(The Four Freedoms)演講後,美國政府便整天以「言論自由」國家自居,且經常藉指責其他國家「限制言論自由」為理由,干預別國內政及挑起爭端。惟從「水門事件」到特朗普對國內新聞媒體的打壓和操控等事件都可以看出,美國政府長年宣稱的所謂「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只不過是一種政治工具,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利用所謂的「捍衛言論自由」來挑起事端,打壓異己,為自身撈取更多的利益。而近日美國政府限制中國媒體在美國國內僱員數目的事件,亦赤裸裸地反映出美國政府口中的「言論自由」有多麼的偽善。
美國國務院近期宣布,包括新華社、中國廣播電台、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國日報、人民日報在內的五家中國媒體,必須削減僱員人數,其中在美國工作的中國籍員工要從目前的160人削減至100人,60人必須在3月13日或之前離開美國,或更改簽證。美國政府這樣的行為與驅逐中國媒體駐美國記者無異。
須知道,在自由商業社會,一間企業和機構的僱員數目是按其業務和工作需求而自行制定,由國家級層面限制企業和機構僱員人數的做法,不僅有違常理,亦不符合自由商業社會的普遍認知,可謂荒謬至極。然而,對於在美國從事新聞工作的外國媒體機構來說,荒謬之事不止於此。
事實上,外國媒體機構在美國境內長期無法真正地享受到美國政府宣稱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待遇。更甚者,美國政府會要求外國媒體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或「外國使團」,從根本上剝奪境外媒體機構於美國境內享有新聞機構的待遇。
何謂「外國代理人」?翻查資料便能發現,「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是於1938年通過的陳舊法律,其要求以政治或準政治身份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佈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並指此法例的目的是協助「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對相關人物的言論和活動進行評估」。而「外國使團」則是將駐美的境外媒體機構,直接視為外國政府機構的延伸。
從上述兩點可以看出,美國政府打從一開始就有意通過法律和政治手段限制、剝奪和否定駐美外國新聞機構的媒體地位,使自己可以站在更有利的位置來打壓新聞自由。其實,美國政府多年來已經利用這樣的手段將俄羅斯、北愛爾蘭及巴勒斯坦等多國的多間媒體列為外國代理人,奪去這些外國媒體本應享有的媒體待遇,藉此打壓這些新聞機構。
美國政府控制境外媒體的行為一方面暴露出其宣稱所謂「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虛偽性,另一方面則再次向國際社會展示其固守冷戰思維和意識形態的偏見,不但是赤裸裸的展現出雙重標準,更是對真正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無情踐踏。
事實上,美國政府近年已逐漸增加對新聞自由的打壓及操縱輿論的投入,早前特朗普試圖利用網絡操縱國內輿論,以及白宮吊銷提出尖銳問題的美國CNN記者採訪證等事件都可以看出,美國政府有意識地限制新聞工作者的言論,從而令媒體機構淪為美國政府的宣傳機械。美國本土的新聞機構都遭到美國政府的限制及操控,外國駐美新聞機構的當下處境可想而知。惟在信息極為流通的21世紀,美國仍以冷戰思維、偏見及雙重標準應對新聞輿論,脫節與迂腐的程度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