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在25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时表示,2016—2018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24510亿元,年均增长14.8%,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6.4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3.7%提高到4.2%。其中,中央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累计安排10764亿元,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4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79亿元,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24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构建包括购置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396亿元,支持全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向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流域倾斜;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67亿元,推动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对改善近岸海水水质、促进渤海生态保护修复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80亿元,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
刘昆表示,下一步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启动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工作,研究适时在全国推开水资源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