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政府对管理范畴内的危难,其负有绝对的免费救助义务。但除此之外,虽然应当救助,但涉事者也需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等法律责任。
驴友救援由谁买单,一直是热门话题。在黄山,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安徽日报》)
近几年来,户外探险成了一些人的爱好,很多驴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户外探险。但与此同时,一些人为寻求刺激,往往在毫无准备和预案的情况下,无视警告、乱闯禁区、违规探险,由此导致遇险事故。让政府部门和民间志愿救援团队承担巨大的救援风险和救援成本,甚至带来人身伤亡等意外事件。因而,希望有偿救援制度的实施产生倒逼作用,让这些“山寨探险家”少些无端的冒险。
首先必须强调,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则。在接到遇险驴友的求救后,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开展救援工作。但无偿救援也好,收费救援也好,均需要耗费巨大成本。据报道,四川亚丁景区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基本为2至3天,即便在淡季,搜救成本也在3万元以上。
高昂的成本让很多景区难以承受。尤其是,一些驴友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进入禁区而遇险,救援人员也很难预见险情程度,面临着相当高的危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搜救人员冒着风险救援犯错者,就该让犯错者承担相应成本,这也是对权责一致社会治理原则的体现,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
有观点认为,公安消防抢险救灾均是免费的,因此不该向遇险驴友收费。该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对于天灾人祸,国家自然负有救援和安置遇险者义务。对于其他如失火等险情,消防部门救助遇险人员后也要开展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就是说,这些救援并非完全“免费”,只不过是让肇事人承担了罚款、拘留等其他责任。
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政府对管理范畴内的危难,其负有绝对的免费救助义务。但除此之外,虽然应当救助,但涉事者也需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等法律责任。任性驴友擅闯禁区遇险导致的救援费用,自然不能全部由公共财政或者景区买单。对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户外探险不是随意冒险,更不是不顾险情、无视警告的“偏向虎山行”。当然,推行有偿救援时,理当平衡好景区和遇险者的正当权益。只要驴友遇险,无论其是否属于违规探险,均应先行采取救助行动。事后再综合评判驴友的过错程度,对其施加罚款或向其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这种“两笔账分开算”的做法,既体现了生命至上理念,又提高了任性冒险的成本。进而让驴友理智慎重,多些对大自然、生命、规则的敬畏,少些不负责任的随意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