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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百氏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超標 為臭氧消毒副產物

2017-02-16
来源:中國網

  2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稱“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標稱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生產的樂百氏飲用天然泉水”、“標稱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果汁飲料”、“由英山特產尅店在蘇寧(網站)銷售的大別山紅薯粉絲”共3批次食品被點名。

  該公告稱,標稱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生產、由武漢市黃陂區灄口許廟羅英日雜百貨店銷售的樂百氏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4mg/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1mg/L)高出40%。

  食藥監總局在上述公告的附件“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中介紹,“飲用水中的溴酸鹽是水源水在經過臭氧消毒後所產生的副產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規定其他飲用水中溴酸鹽含量0.01mg/L。長期飲用具有較高含量溴酸鹽的飲用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附】總局關於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6號)

  2017年02月14日 發佈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飲料、澱粉及澱粉製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肉製品和水產製品等6類食品61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12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150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澱粉及澱粉製品4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96批次,肉製品150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61批次,水產製品11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生產、由武漢市黃陂區灄口許廟羅英日雜百貨店銷售的樂百氏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4mg/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1mg/L)高出40%。初檢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複檢機構為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標稱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溢豐食品尅店在飛牛網銷售的經點藍莓果汁飲料,莧菜紅檢出值為0.0054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由英山特產尅店在蘇寧(網站)銷售的大別山紅薯粉絲,鋁的殘留量(以幹基計)檢出值為345.9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00mg/kg)高出73%。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浙江、湖北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上海、江蘇、湖北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於2017年4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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