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过前年“占中”运动及今年旺角暴乱之后,港警不断检讨装备、人手及战术,近期堪称大手笔的就是扩大机动部队(PTU)、设立“重大事件科”及引入“水炮车”等。上周,行政长官梁振英接见表态参加特首选举的叶刘淑仪时提醒说香港“随时有突发事件”,相信不断获得提升的香港警察部队不仅有办法保护特首参选人,更有能力镇压类似“旺角暴乱”那样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香港的总体稳定。
水炮车明年到港
可加入催泪烟水
早在于前年“占领行动”后,香港警队就计划斥资2700万元购入3辆俗称“水炮车”的群众管理车辆。目前,已完成招标程序,由香港一间公司中标,前期生产工序于法国进行,再回港进行后期组装。据了解,未来港警“水炮车”将有6支水炮,并同时设有6部闭路电视,确保使用过程完全符合安全守则;至于能否于明年“七一”游行前付运到港,要视乎生产进度。
水炮车
根据招标文件,上述车辆将安装2大4小共6支水炮,设有3个水缸供水。两支主炮每分钟射水最少1200升、水压最小有1000kPa(千帕),射程50米,水炮可左右转动180度,以达至360度全方位覆盖率,而且该炮还可上下移动。值得一提的是,“水炮车”除可喷水及喷泡外,亦可混入催泪烟水剂及颜料喷出。
另外,车上会安装6部闭路电视进行录影,确保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守则,以便
一旦有任何争议就有片段作证据。虽然3架水炮车是参考欧洲设计,前期生产工序于法国进行,但并非现时法国警方使用的型号,而是因应香港环境度身订造,体积限制为不可超过7.8米长、2.5米宽及4.1米高,可载员4人,全车每年可走20000公里,最少可运作9年。
雷鸣登用橡胶弹
农历年前或引入
在“占领行动”及“旺角暴动”中,港警只能向天开枪示警,实在难以制服大批掟砖暴徒。警方经检讨后,认为需要引入一种在中距离命中目标而又不会令对方致命的新装备。
如今经过测试,港警计划引入供“雷鸣登”长枪发射的橡胶子弹,目的是可在较安全的情况下制服暴徒,发挥阻吓作用及保护在场警员。警方希望可于明年农历新年前引入该款新装备,以防有人藉“旺角暴乱”一周年再次生事。
警方拟引入以专供雷鸣登长枪发射的橡胶子弹,可在中距离命中目标又不会致命。
据了解,现时香港机动部队人员共分4排,第二、第三排持有俗称“大口枪”的法德鲁吋半口径防暴枪,可发射催泪弹及橡胶子弹,但没有特定目标,主要用作驱散人群,射程为40至70米。至于第四排,则持有“雷鸣登”长枪,可命中特定目标,射程为20至50米,惟一旦使用可令目标人物受伤。
粉弹枪配胡椒球
警已配备未启用
另据了解,“旺角暴乱”后,港警引入了俗称“胡椒球”的新装备,由粉弹枪发射,警方在早前“占领西环”清场行动中就有所配备,但未有真正使用。
警方早前就“占领西环”清场时曾配备“胡椒球”枪,但最后未有发射。
有消息指,即使警方引入雷鸣登橡胶弹,亦不会取代现有装备,一旦再发生大型暴乱,会视乎情况单独或混合不同武器使用,包括催泪弹。
前线人员指,其实,催泪弹较其他武器较安全,又可在远距离驱散人群,惟前年“占领行动”使用后引起较大争议,可能“伤及无辜”。因此,警方才考虑其他装备,但杀伤力反而可能更高。例如,由雷鸣登长枪发射的橡胶子弹,若近距离被击中,眼部及身体各处亦有机会受伤。
警员于年初旺角暴乱时曾向天开枪阻吓暴徒。
警方在“占领西环”清场行动中使用胡椒喷雾剂镇暴。
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警方用催泪弹引发较大争议。
设立重大事件科
应对突发大事件
最近,香港警方又计划向公务员事务局申请设立“重大事件科”,在“七一游行”、特首选举、“旺角暴乱”等这样的“大事件”中充当“超级联系人”,协调各部组动员。
据悉,按照警方计划,“重大事件科”(major incident bureau),隶属于行动部,明年的特首选举、“回归20周年”、“七一游行”等可预知的大事件,会由“重大事件科”协调所有部组,包括机动部队、反恐特勤队等,预早动员部署。一旦遇到如“旺角暴乱”之类的大型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科”可在警察总部设立临时指挥中心,负责各部组临时抽调人手的联系。此外,该科亦会跟进与公众活动相关的改善措施进度。
根据资料,警方现时有69个科,包括商业罪案调查科、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等,“重大事件科”将成香港警方第70个科。据知,该科主管职级为高级警司,即与鉴证科等相同。警方管理层属意由曾参与处理“占领运动”的警官担任,惟具体编制人数暂未确定。
【知多D】
港警部分重要部队科组
警察机动部队(简称“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英文“Police Tactical Unit”,缩写“PTU”,俗称“Blue Berets”),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是准军事化的防暴警察,防暴以外,主要责任为执行反罪恶巡逻、于大型活动中人群管理、维持内部保安、搜索及拯救及灾难支援等等。世界多国防暴警察经常派员到访香港取经,以警察机动部队作为首选标准机构。
商业罪案调查科(简称“商罪科”;英文“Commercial Crime Bureau”,缩写“CCB”):194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罪案,包括伪钞、假币、信用卡、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等罪案。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英文“Organiz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缩写“OCTB”):195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调查及打击极为复杂及严重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罪案。该科汇集各方面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打击极为复杂的犯罪集团罪案,包括洗黑钱等等,追踪、冻结及充公其非法资产。该科亦定期与中国内地和海外的执法机构联络,交换情报,消除和防止非法活动。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简称“科罪组”;英文“Cyber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Crime Bureau”,缩写“CSTCB”):2015年1月1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主要责任为搜集及分析情报、调查严重科技罪案、作出法律及技术性研究,并且与业内专业人士和海外执法机关联络,防止科技罪案发生;与此同时,24小时监察香港(自愿登记参与)的主要电脑系统的网络数据流量变化,防范针对上述系统的网络攻击等科技罪行,确保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