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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不是校园贷而是内心的贪婪

2016-03-21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盛翔

  通过这起个案,我们要追问的,不仅是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更应是当代大学生的财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意识。

  近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在校生小郑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而跳楼自杀的消息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一个缺乏约束和自制力的男孩,遭遇野蛮生长的网络贷款而走向毁灭。在此之前,他用自己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全部用于赌球。(3月20日央视新闻)

  每个人的不幸离去都是令人悲伤的,更何况是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这几天,媒体和公众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到大学生的立场来思考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实上,野蛮生长的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确实大有问题。比如审核把关不严,让冒用他人身份的大学生贷款轻松实现。如此不严密的审核把关,实乃自取灭亡的节奏,长此以往,必然受到来自市场的惩罚。

  在大学生信用卡退出校园后,互联网金融开始抢占这块地盘,作为一门生意,这无可厚非;但是,面对收入来源主要靠父母的大学生,过度宽松的贷款约束无异于对过度消费的怂恿,即使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在道义方面的责任也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如果因此就将大学生自杀的罪过,全部归结到校园贷平台头上,甚至因此要求一律取缔校园贷平台,笔者认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具体到这起个案,赌球本身已是违法,想要借此一夜暴富更是糊涂;输了钱后,竟通过贷款借钱赌球,已是极度疯狂的愚蠢;最后,不惜盗用同学身份去借钱赌球,则是完完全全的犯罪行为。小郑在债务压力下选择自杀当然令人惋惜,但他所做的事伤害的不仅是父母和同学,甚至也包括贷款平台。

  通过这起个案,我们要追问的,不仅是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更应是当代大学生的财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意识。正如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自担亏损,债务违约的大学生更该懂得自担责任;杀害小郑的,不是校园贷,而是内心的贪婪,是没长大的责任感,是欠缺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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