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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納法推一地兩檢可議

2015-12-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備受關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於立法會明言,「一地兩檢」跟工程超支是性質不同的問題,兩者不應掛鉤,否則會混淆并無助解決問題;他重申落實「一地兩檢」要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特區政府不會因經濟效益而犧牲「一國兩制」;他說透過《基本法》第18條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附件三的說法,只是當局其中一個研究方向,而非唯一方向。

  冀勿與高鐵超支問題掛鉤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早就高鐵事宜舉行特別會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等出席。袁國強先表明:「工程費用超支與『一地兩檢』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工程費用超支是工程管理的問題;『一地兩檢』是高鐵通車后的運作模式的問題。」他說兩者不應掛鉤,否則會產生混淆,無助解決問題。

  袁國強說,中央和特區政府均以2018年通車為「一地兩檢」工作目標,雙方仍商討如何落實;他說港府明年初會跟港澳辦商討;他指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重要關鍵之一,是如何在符合《基本法》的大前提下,容許在特定範圍內進行內地的出入境、清關及檢疫等程序。

  他說,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不應為落實「一地兩檢」而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法治等大原則,特區政府完全認同;他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基本法》所賦予的保障、法治這些重要基石,絕不可因「一地兩檢」而受絲毫損壞:「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一直認同日后實行的『一地兩檢』安排必須完全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大原則;特區政府絕對不會因為經濟效益而犧牲『一國兩制』。」

  納入附件三是研究方向之一

  他續指:「透過《基本法》第18條將相關內地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法律納入附件三,是落實『一地兩檢』的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他說這仍未有定論,并指透過《基本法》第18條將相關內地出入境、海關及檢疫的法律納入附件三,不是唯一研究方向。

  他提及《基本法》第18條對哪些類別的全國性法律可納入附件三有明確規定,即涉及國防、外交,及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他稱現在仍處於研究階段,斷然批評這違反《基本法》是太武斷、言之尚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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