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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踩场 撑版权修订会告吹

2015-12-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珈莉报道:由音乐、电影、动漫、软件等界别组成的香港版权大联盟,原定昨午召开记者会,表明支持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开始前,约10名自称《热血时报》记者声称被大会拒绝采访,要求大联盟解释被拒原因,期间有人冲入会场造成混乱,一名保安被推跌需要报警求助。大联盟稍后宣布取消记者会,发言人林旭华严厉谴责有关人士的行为,对表达言论受到阻挠感到遗憾。

  林旭华遗憾表达言论受阻

  香港版权大联盟由音乐、电影、电视广播、动漫、软件及资讯科技界别共16个机构组成,成员公司超过1400间。林旭华指,原订约有80人出席记者会,包括艺人胡枫、罗兰,另有电影、音乐、出版、跨国媒体公司等代表,但部分嘉宾在记者会开始前被外来人士禁锢在会议室内,无法参加活动。他认为,取消记者会是最好的安排,因言论自由已受到威胁,应以和善气氛表达立场;强调是私人活动,有权决定邀请哪些人进行采访。他认为,修订条例草案已有充分的谘询,是一平衡的草案,促请政府和议员通过法案;又希望社会人士能更理性地看待草案,不要因为网上流传一些不真确的信息,而盲目反对这个早应修订的法案。他表示,大联盟不支持议员提出的3项修订案,认为已有6项豁免,足以保障网民,而限制合约凌驾性、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只在某一国家实行,有待观察效果;公平使用则在美国造成大量诉讼,业界不希望香港步美国后尘。大联盟发表的声明强调,草案对打击现时新媒体和数码传播环境下猖獗的网上盗版侵权行为极为重要,支持通过草案。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总裁、电影《卧虎藏龙》制片人江志强表示,电影行业深受网上盗版困扰多年,对现有法例一直无法针对串流侵权,使行业欠缺应有保障感到遗憾。他高兴看到草案能对症下药,并有6项豁免让青年网友进行相关创作尝试。

  苏锦梁坚信版权修订会通过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珈莉报道:立法会星期三恢复二读《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认为议员都是以本港整体发展为依归,相信议员会做好议会工作,不担心因为建制派无编更表而再次流会。他称,条例对各方持份者及本港整体利益均有正面影响,相信若大家持理性及正面的态度,条例可获通过。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表示,条例如获通过,能涵盖日后更先进的传播技术,使各种传播方式都受到版权保护。她重申,草案通过后,会立刻为下次修订作检讨,期望在下届立法会会期内,通过再次修订的版权条例。苏锦梁承认,条例内容较复杂,当局会深入浅出向市民解释,期望立法会议员能协助推介,整个修订条例对文化创意产业尤其重要,亦与生活息息相关。他说,目前正积极联络议员,最重要是解释现有及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至今进展顺利。他希望条例最终能获通过,就保障知识产权起正面作用。

  日常网上活动不涉刑责

  梁家丽昨晨在一个电视台节目上表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采用公平使用原则,比使用开放式豁免有更清晰豁免范围。对於坊间有人担心因在婚宴播歌及重唱歌曲上载至网站而入狱,她澄清这是不正确。她解释,不少酒店都已支付版税,可让新人使用音乐,即使需要负法律责任,亦只会是民事责任。她强调,法例修订后,刑事门槛与现时一样,日常网上活动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有大规模传播侵权作品,令版权持有人受经济损害,才需负刑责;截图及重唱歌曲不会取代原作品,故不用负刑责。她指出,有关修订由谘询开始已花不少时间,其他国家已陆续就版权立法,若本港再不通过条例,会更落后。

  草案条文与国际规范接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福来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时指,草案条文的写法与国际规范接轨,亦与其他先进国家写法类似,相信以香港的法律成熟程度,可以好好落实条例。他强调,修订条例草案可保障网上的创作行为,又说海关只会针对大规模盗版行为执法,由2006年至今,涉及网上行为的执法,平均每年少於10宗。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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