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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申暂缓定罪判刑被驳回

2015-12-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见图)涉与经理人丛培崑串谋收受利益案,上诉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指示原审法官定罪及判刑。陈志云上月以「定罪等於判距死刑」等理由,成功获原审法官延期,让他昨天到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命令,直至终审法院有裁决为止。上诉庭昨开庭仅50分钟,便直指陈的申请无任何合理理据,即时驳回申请。这代表原审法官将如期於下周五(本月18日)处理两人的定罪及判刑。

  原审法官如期下周五判刑

  上诉人陈志云(55岁)的申请昨被驳回,上诉庭下令他须支付讼费。丛原本亦要求申请暂缓执行命令,惟早前撤销申请。陈志云昨指好友王喜身在内地拍剧,故单人匹马上阵。有记者问到王喜有否发短讯为他加油,他笑而不语,仅称王「睇新闻应该会知道(裁决)」。当被问及是否担心被判监及会否影响商台工作时,一律没有回应。

  代表陈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昨开始陈词时,形容今次申请非「司法上的决定」,而是「行政上的申请」。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随即反驳「如果系行政决定就唔使开庭处理啦」,反问「甘点解你唔写信向终院首席法官申请?」上诉庭法官袁家宁亦指这讲法欠缺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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