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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缆车续10年经营权

2015-12-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特区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长官梁振英会同行政会议前日同意根据《山顶缆车条例》(第265章)向山顶缆车有限公司批出由2016年1月1日起为期10年的新经营权。

  根据新经营权的条款,缆车公司须就山顶缆车路轨及4个中途站所占用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缴付一笔土地费用,金额相等於其在该年的全年总收入的12%。缆车公司亦须就缆车服务班次订立服务承诺。

  政府发言人表示,山顶缆车是一个深受旅客和市民欢迎的旅游及消镕设施。在批出新经营权时,政府对缆车公司在现行的营运期内,安全和服务方面的表现感到满意,其服务得以延续有助保持香港对游客的吸引力。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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