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的歌曲被盗唱,原唱女歌手芦菲收集了一编织袋的证据。
四川省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涉盗用芦菲原唱歌曲《水墨平昌》声音案引发全国关注,2015年7月10日,澎湃新闻对此事独家披露。目前,该案有了新进展。
10月22日,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前会议上,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记者调查发现,周莉萍在涉嫌盗用歌声一年之后,升任县文物局副局长。
盗用歌声事件系周莉萍个人主导,还是平昌县的组织行为?周莉萍的代理人辩称,周莉萍系职务行为,但他并未透露具体是谁安排其假唱的。诸多疑问依然待解。
法庭上未见女副局长
10月22日上午9点半,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芦菲和母亲刘爱辉及代理律师吴海琳,出现在法庭原告席上。
法院还追加了平昌县文化馆为被告,除代理律师外,法庭上未见周莉萍及平昌县人民政府、县文化馆负责人身影。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此次庭审前会议,主要内容为原被告举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庭上,歌手芦菲看上去很疲惫。引人注目的是,母女俩将收集的一编织袋证据扛进了法庭。芦菲告诉澎湃新闻,这些证据至少有5公斤重,有光碟和纸质材料。
芦菲29岁,吉林省白山市人,2011年毕业于吉林省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
她说,《水墨平昌》是她2012年10月受吉林作曲家富大华之约演唱录制的,由聂正罡作词、富大华作曲。同年12月,聂正罡将《水墨平昌》歌曲报送参加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报送后石沉大海。
2013年5月10日,芦菲偶然在网上发现她原唱的歌曲《水墨平昌》入选了,但歌名被篡改为《江口水乡》,演唱者变成了周莉萍。演唱视频上传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19时40分。平昌县政府官方网上也有她录制的《水墨平昌》,演唱者仍注明是周莉萍。
原来,早在2012年12月,芦菲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活动后不久,便从全国众多参选作品中脱颖而出,还被改名《江口水乡》,确定为该县城市形象主题歌。
更令芦菲气愤的是,未经其授权同意,2014年4月25日,平昌县人民政府承办了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江口水乡》再次出现在屏幕上。芦菲称,尽管现场舞台上演唱者为周莉萍,但歌曲(指《江口水乡》)全是她的声音。舞台上的周莉萍,仅仅是伴随播放的音乐对嘴型。
芦菲打听得知,周莉萍29岁,是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经平昌县政府推广,由周莉萍假唱的《江口水乡》先后在全国四十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传播,最高点击达24万人次。
歌曲《水墨平昌》作曲者富大华出具的证明称,芦菲是歌曲《水墨平昌》的原唱、首唱。
芦菲告诉澎湃新闻,她曾多次找到平昌县政府及周莉萍本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2014年5月13日,负责牵头组织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的平昌县文化馆承认,在开幕式上盗用了芦菲演唱的歌曲《江口水乡》声音,同时未经其授权便在平昌县政府官方网站、平昌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在法律上,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侵犯了歌手芦菲的名誉权。
经协调,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一致协议,由文化馆赔偿15万元。
对于这一赔偿协议,芦菲认为,仅是对盗用《江口水乡》歌曲原唱声音做出赔偿,并未涉及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去年11月8日,她一纸诉状将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列为共同被告推上法院被告席,要求包括表演权在内的赔偿共计500万元,同时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芦菲状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和文物局副局长的起诉状。
平昌县政府办公室向该县文化馆发通知,要求协调处理女歌手芦菲所反映的其原唱歌曲被假唱一事。
涉盗用歌声后升任副局长
对于芦菲指控在歌曲《江口水乡》中涉盗用歌声一事,周莉萍7月8日告诉澎湃新闻,称此事是“因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对于具体情况,她不愿多说,表示会积极应诉。
平昌县委宣传部7月10日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说明,称平昌县与《江口水乡》词曲作者签有使用权协议,歌曲与歌手芦菲无关;周莉萍在文化节上假唱,是因为工作人员误将原唱带当伴奏带播放。
歌手芦菲称,平昌县文化馆与其签订的赔偿协议中承认,在开幕式上盗用了她演唱的歌曲《江口水乡》声音,同时未经其授权在平昌县政府官方网站、平昌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
平昌县政府官网2013年12月31日公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显示,时年27岁的周莉萍由县文化馆干部,被拟提名为县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该县组织部出具的文件显示,2014年1月8日,周莉萍由县文化馆调县文物局工作。
芦菲发现,其被盗用的歌曲(声音是卢菲,演唱者署名“周莉萍”)视频是在2013年1月11日19时40分上传到网上的。也就是说,周莉萍是在涉嫌冒名顶替芦菲成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曲演唱者近一年后,从文化馆干部提拔为县文物局副局长的。
平昌县文化馆与歌手芦菲签订的协议书上称,在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确实存在盗用了芦演唱的《江口水乡》。
代理人辩称系职务行为
10月22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分别就是否构成侵权、假唱行为是否成立、索赔依据等,进行交换证据和质证。
针对歌手芦菲诉称的着作权、表演权等遭遇侵权,给其名誉、精神和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害一说,周莉萍、平昌县人民政府等三被告的代理人则称,事发前他们已与这首歌曲的作词作曲者签有合同,不存在侵权之说。
对于周莉萍涉盗用歌声的指控,其代理人辩称,在当天的开幕式中,县文化馆邀请该馆原职工周莉萍演唱《江口水乡》,周系职务行为,非个人行为,由于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播了带原唱的《江口水乡》小样版,鉴于现场观众多,为了应急处理,周莉萍只能对口型。
庭审前会议上,原被告双方分别就上述焦点进行了质证,法官宣布择日审理宣判。